龚兴冬(身份证号:510227198209247037)、
杨文君(身份证号:513030198210118427)、
周 峰(身份证号:230183198108290616)、
邱和强(身份证号:350122197901021630)、
郑仙霞(身份证号:330327197910253387):
你六人分别于2017-2018年向我局申请核发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卡业务。因你六人申报虚假学历信息和提交虚假学历材料,我局于2019年4月25日对你六人作出撤销核发的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的决定。具体撤销名单如下:
麦惠娟《2017年度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70178990号)及其随迁子女陈晶晶《2017年度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70178991号)、陈子腾《2017年度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70178992号);
龚兴冬《2017年度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70168557号)及其随迁子女龚美怡《2017年度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70168558号)、龚俊锋《2017年度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70168561号);
杨文君《2017年度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70242141号);
周峰《2017年度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70241142号)及其随迁子女周嘉程《2017年度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70241145号)、周诗涵《2017年度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70241146号)、周子涵《2017年度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70241149号);
邱和强《2018年度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0092203号)及其随迁子女邱晟《2018年度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0092204号);
郑仙霞《2018年度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0065258号)及其随迁子女王华都《2018年度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0065259号)、王锐《2018年度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0065261号)。
因你拒不接收,现依法对你公告送达,限期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领取本决定书,逾期不取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
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邹文丹 联系电话:2654289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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