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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库试卷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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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为:一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二国家领导人的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为:一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二国家领导人的任免权。全国人大选举并有权罢兔全国人大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入选;根据国务院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委主席,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入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举和决定的上述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三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四监督权。全国人大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要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也要向全国人大负责。全国人大有权改变和撤销全国人大会不适当的决定。此外,全国人大还可以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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