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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库试卷

简述儒法两家法律思想在制度层面的对立的表现。有重名 41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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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儒法两家法律思想在制度层面的对立的表现。法治”是法家的旗帜和主要思想,是与其他学派,尤其是与儒家进行争论的焦点。“法治”和“礼治”存

1. 简述儒法两家法律思想在制度层面的对立的表现。

法治是法家的旗帜和主要思想,是与其他学派,尤其是与儒家进行争论的焦点。法治礼治存在着明显的对立。 1法治是针对礼治所维护的宗法制而提出的。虽然在维护等级制方面,法治礼治是一致的,但法治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的制度,礼治是代表贵族利益的制度。法治主张中央集权制,、礼治主张分封世袭制。因此,法治的提出,旨在用地主阶级的新代替贵族的旧,是两种制度的对立。 2)二者的对立体现了务德务法两种统治方法上的对立。法治是针对礼治的重视德治、教化而提出的,儒家主张以德服人;法家主张以力服人法治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3)二者的分歧在于对君主作用的看法不同,是重视君智还是重视君法的对立。法治是针对礼治强调人治而提出的。儒家把治理国家的希望放在圣贤及个人道德才能上;法家则认为治国的关键是,有了好的法令,能力一般的中主和能力低下的庸主也能治理好国家。 先秦儒法两家的对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礼法之争,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和奴隶主贵族在法律思想上的激烈冲突,是两种不同法律制度和统治方法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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