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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大作业
(1)考核内容:由课程责任教师于第10周(11月1日)在课程平台发布。
(2)考核形式:从22秋季学期起,广开各年级学生考核一律不采用客观题形式,考核内容以专题论文、调研报告为主。学生统一在广开教学平台“形势与政策”课程—“学习内容”主题— “课程考核”栏目中提交,辅导教师在平台中评分。
(3)截止时间:12月19日。
考核内容:
问题一:党的二十大政治报告第七部分,专门论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也彰显了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
请结合二十大报告有关论述,简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并分析当前应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问题二:结合所在教学点辅导教师所上专题,畅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要求:
1、选题要求:从以上两个问题中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论述;选择“问题二”的学员,第一段需写明辅导教师讲授专题的题目、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2、总体要求:做到论述严谨、语句通顺,最重要的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理论联系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内容必须为原创,抄袭或复制别人资料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3、字数要求:专科不少于1000字,本科不少于1500字。
4、提交方式:学生统一在广开教学平台“形势与政策”课程—“学习内容”主题— “课程考核”栏目中提交,以附件方式提交;辅导教师在平台中评分。
5、截止时间:12月19日。
特别提醒:
1、本课程有24多万学生,进入“课程考核”栏目和提交作业会比较慢,请大家耐心等候,请尽量提前完成。11月1日前已提交的学员,若选题内容符合上面要求的可免再提交,若不符合的需要重写再提交。
2、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平时成绩,占20%),由教学点辅导教师结合学生参加面授、主题讨论等评定成绩并在平台录入,截止时间:12月19日。
参考文献: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将宪法全面有效实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统领,提出了必须全面有效实施宪法的经典论述,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内容。 从某种意义上说,全面有效实施宪法就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国等内容皆已载入宪法之中,是中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宪法上所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过程本身就是宪法得以实施的过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宪法实施的论述是一个内涵丰富、逻辑融贯、特色鲜明且不断发展创新的理论体系,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的前提下,有效结合中国目前社会主义宪制的真实情况,注重宪法理论创新与实施实践的动态平衡,赋予了宪法实施以崭新的实质内涵,更新了宪法实施的认知与法理,表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实施体系的精髓要义、实践逻辑和深远影响。 具体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实施论述由尊崇和遵守宪法、运用宪法与宪法监督三大内涵体系构成。本文从该论述的提出入手,逐层解读和深入学习其所包含的三大体系,并阐明该论述在当代所具有的重大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习近平关于宪法实施的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的组成部分,法治的核心在于以宪法为统帅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否具有实效,而宪法能否发挥其实际的作用与功能,首先在于宪法能否得到普遍的遵守与切实的执行。 换言之,只有宪法切实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才能真正维护中国宪法的至上权威,树立起全体民众对宪法的神圣信仰,从而强有力地推进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维护宪法的至上权威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颁布施行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最高权威的性质不是凭空获得的,它是在长期有效的实施过程中得以慢慢确立起来的。 正如习近平所总结的那样,中国宪法之所以能拥有强大的法制力量并获得至上的法制地位,正是由于宪法的长期、有效和全面实施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促进了人权事业的发展,加快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9。 质言之,习近平指出的“宪法至上”权威正是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获得的。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重要内容,这两个“依宪”必然要求“将宪法置于最高法制地位,形成宪法最高权威,并将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最高政治和法律指南”16。 无论是“治国”还是“理政”,都必须“依宪”进行,而“依宪”本身就是宪法实施的具体体现。 因此,宪法有没有至上权威,最关键的是以宪法是否得以实施为判断标准。 制定得良好的宪法,需要获得普遍的遵守与服从,这种遵从性的宪法实施才是其获得权威的力量所在。 再好的宪法,如果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施或实施不好,其作用与威力就难以发挥,其至上权威就无法达成。 因此,“宪法至上”权威的实现过程就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过程,反之亦然。 习近平关于尊崇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及其信仰宪法的宪法实施思想的深刻阐述,从形式和实质上都是基于如何树立中国宪法至上权威的一整套理论建构。 只有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宪法实施的重要思想,中国宪法才能实现其至上权威,从而发挥宪法的强大力量。
(二)树立民众的宪法信仰
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有效推进依法治国、建成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宪法能否被全体民众所信仰,关涉全面依法治国目标能否达成的重大问题。 宪法若不被人们信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能流于空话。 习近平曾明确指出,只有切实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证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规范和精神才能深入人心并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换言之,宪法若获得人民内心的拥护与真诚的信仰,则需要通过宪法实施,使宪法走进民众的心里,最终获得被民众信仰的基础。 因此,习近平在总结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的经验教训时明确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60 多年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在这里,习近平深刻揭示了宪法实施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内在关系,只有当宪法被人民所尊崇并真正得到有效实施时,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有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被漠视、削弱甚至破坏时,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则会遭受巨大挫折。 事实上,这种对宪法实施体验的过程,就是宪法信仰的过程,而且只有当社会每一个成员都真正认识并体验到宪法是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的神圣宝典时,全社会的宪法信仰才能真正确立起来。
(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2013 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先被提出。 从某种意义而言,现代国家治理说到底就是法治治理。 在国家治理中,一断于法、奉法为上,乃是其理所当然的要求。 “法治是人类良知与理性的规范性实践。国家治理只有遵循法治的路数,在法治思维引导下迈向人们日常生活和交往的社会实践,才是检验其治理效果的基本标准。 脱离法治及法治思维,则任何意义上的国家治理,要么是乱治,缺乏基本标准地一人一个想法,一地一个做法。”国家治理体系不但包括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政策制度体系,也包括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党和国家的各项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 无论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抑或治理能力现代化,都要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实现宪法所规定的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基本权利与自由的福祉。 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归根到底是宪法和法律治理体系与宪法和法律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通过宪法全面有效实施的治理过程。 通过尊崇宪法,进而达到普遍的遵守宪法,从而能够自觉运用宪法思考、分析与解决问题,通过宪法监督保证宪法的有效全面实施。 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以宪法价值、宪法原则与宪法精神为引领,符合保障人权、限制公权力的基本价值取向,只有合乎宪法精神的国家治理才是可以的,才能够保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顺利进行。 可以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落脚点是宪法之治,宪法之治的重点是宪法实施。 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宪法实施的论述源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反过来亦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只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实施论述,才能有力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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