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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热线:13662661040(微信),0755-21017149,QQ:2864330758 郭老师
2、报名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工业西路68号中顺商务大厦B704
期末大作业
(1)考核内容:由课程责任教师于第10周(11月1日)在课程平台发布。
(2)考核形式:从22秋季学期起,广开各年级学生考核一律不采用客观题形式,考核内容以专题论文、调研报告为主。学生统一在广开教学平台“形势与政策”课程—“学习内容”主题— “课程考核”栏目中提交,辅导教师在平台中评分。
(3)截止时间:12月19日。
考核内容:
问题一:党的二十大政治报告第七部分,专门论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也彰显了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
请结合二十大报告有关论述,简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并分析当前应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问题二:结合所在教学点辅导教师所上专题,畅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要求:
1、选题要求:从以上两个问题中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论述;选择“问题二”的学员,第一段需写明辅导教师讲授专题的题目、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2、总体要求:做到论述严谨、语句通顺,最重要的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理论联系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内容必须为原创,抄袭或复制别人资料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3、字数要求:专科不少于1000字,本科不少于1500字。
4、提交方式:学生统一在广开教学平台“形势与政策”课程—“学习内容”主题— “课程考核”栏目中提交,以附件方式提交;辅导教师在平台中评分。
5、截止时间:12月19日。
特别提醒:
1、本课程有24多万学生,进入“课程考核”栏目和提交作业会比较慢,请大家耐心等候,请尽量提前完成。11月1日前已提交的学员,若选题内容符合上面要求的可免再提交,若不符合的需要重写再提交。
2、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平时成绩,占20%),由教学点辅导教师结合学生参加面授、主题讨论等评定成绩并在平台录入,截止时间:12月19日。
参考文献:
近平法治思想是充满辩证思维的理论体系,诸多论述是运用唯物辩证法的经典范例。其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论,立基于政治与法治的内在逻辑,揭示了三者在逻辑上的不可分割性、在功能上的有机协同性、在结构上的复杂统一性;“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论,立基于“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深刻揭示了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矛盾,依宪执政是依法执政的主要方面;“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论,立基于道德与法律的内在逻辑,深刻揭示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理论逻辑、“法律之中有道德、道德之中有法律”的规范逻辑、“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的实践逻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论,立基于政治共同体与社会共同体之间的内在关系,抓住了“统筹兼顾”这个唯物辩证法的总方法,深刻展示了两点论、重点论、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辩证思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鲜明的特点即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重视法治也要依靠德治,即道德对法治提供支撑,法治为道德提供保障,以及德治与法治协同发力。
其一,道德对法治提供支撑。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对法律具有支撑作用。(1)法律需要道德的引领。道德是法律的价值源泉,法律中的原则、理念、精神都源于特定的道德价值。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循。从法律规范性的角度来看,虽然那种简单将法律规范性等同于法律内容道德正当性的观点有待商榷,但法律规范性意味着法律能够指引人们行动,这恰恰反映了法律的道德权威和道德能力,甚至法律规范性本身就是一个道德问题。因此,忽视法律与道德联系的观点必然是错误的,连实证主义法学家也不得不承认,“法律之稳定性部分地依赖于与道德的一致性”。()(2)道德促使人们遵守法律,有助于法律实施。“道德通过社会教化、风俗习惯与道德修养,能够把社会要求内化,并形成内在约束力,使人具有道德定力,能够自觉尊法守德,减少社会维序成本。”()道德的教化作用可以在社会成员中普遍树立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平、规则意识以及法律信仰,为法治提供充分的道德滋养,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环境。
其二,法治为道德提供保障。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引领道德风尚。(1)法律为道德守住底线。法律是道德的最后防线,违背最低限度的道德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故对于一些恶劣的、严重的不道德行为,必须在立法上予以严厉禁止和惩治。借助法治手段将社会中出现的极具破坏性和负面性的因素扼杀,进而营造积极、良善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放松对于社会生活中一些突出的道德问题的管制,就可能会形成不好的价值导向,造成道德滑坡;(2)法律化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路径。通过法律来确认和强化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诉求和规范实施,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要方式之一。就其范围而言,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反而往往会根据社会发展而动态调整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只要是适宜用法律规范并且以法治保障或者惩戒的道德要求,均应尽可能科学合理地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但是,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信仰问题等思想范畴之内容,以及爱情关系、友谊关系等不宜用法律规范调整的道德关系,应排除在法律化范围之外。()
其三,法治与德治要协同发力。在现代社会治理过程中,法治与德治缺一不可,应当将两者结合,使之共同发挥作用,真正做到内外兼治、刚柔并济。具言之,法治与德治可通过以下途径加以衔接():(1)在法律法规中树立鲜明的美好道德导向,以此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立法、执法以及司法都要融入一定的道德要求,提升立法、执法及司法的道德能力。(2)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以此强化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应加强有关公序良俗、失信失德、制假售假等行为的立法,要依法加强对社会治理中重点热点行为的整治,从而充分回应群众的道德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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