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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热线:13662661040(微信),0755-21017149,QQ:2864330758 郭老师
2、报名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工业西路68号中顺商务大厦B704
期末大作业
(1)考核内容:由课程责任教师于第10周(11月1日)在课程平台发布。
(2)考核形式:从22秋季学期起,广开各年级学生考核一律不采用客观题形式,考核内容以专题论文、调研报告为主。学生统一在广开教学平台“形势与政策”课程—“学习内容”主题— “课程考核”栏目中提交,辅导教师在平台中评分。
(3)截止时间:12月19日。
考核内容:
问题一:党的二十大政治报告第七部分,专门论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也彰显了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
请结合二十大报告有关论述,简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并分析当前应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问题二:结合所在教学点辅导教师所上专题,畅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要求:
1、选题要求:从以上两个问题中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论述;选择“问题二”的学员,第一段需写明辅导教师讲授专题的题目、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2、总体要求:做到论述严谨、语句通顺,最重要的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理论联系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内容必须为原创,抄袭或复制别人资料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3、字数要求:专科不少于1000字,本科不少于1500字。
4、提交方式:学生统一在广开教学平台“形势与政策”课程—“学习内容”主题— “课程考核”栏目中提交,以附件方式提交;辅导教师在平台中评分。
5、截止时间:12月19日。
特别提醒:
1、本课程有24多万学生,进入“课程考核”栏目和提交作业会比较慢,请大家耐心等候,请尽量提前完成。11月1日前已提交的学员,若选题内容符合上面要求的可免再提交,若不符合的需要重写再提交。
2、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平时成绩,占20%),由教学点辅导教师结合学生参加面授、主题讨论等评定成绩并在平台录入,截止时间:12月19日。
参考文献: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正式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充分的科学依据和重大的战略考量,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史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创新发展,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生动记载了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持续推进依法治国的丰厚实践经验,深刻蕴含着中华民族自古至今绵延不断的宝贵治理智慧,广泛吸纳了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璀璨思想精华,科学擘画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战略蓝图,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在概念上系统集成、在话语上自成一体、在逻辑上有机衔接,展现出鲜明的理论风格、深厚的历史底蕴、开放的全球思维和雄浑的实践伟力,蕴含着睿智的法律哲理、鲜活的法治道理、深刻的法学原理、隽永的法理情怀。基于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的理论旨趣和学术动因,本文尝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三大板块,即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其中,法治的基本原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核,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要素。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本色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的精准提炼。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又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广泛共识,更是中国共产党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和“全面依法治国”不是历史的偶遇,而是实践必然性、时代现实性和法理正当性的逻辑连接,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否认、不能放弃、不能置疑。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命题,并将其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概括为“十个坚持”,其中第一条就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这篇讲话在《求是》2019年第4期发表时,作者确定的标题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充分表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既是习近平同志这篇讲话的总基调,也是全面依法治国这项历史任务的总前提,表明党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事业中具有统领性、全局性、决定性地位和作用。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由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深刻革命”意味着许多改革事项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需要加强各级党委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治引领。“系统工程”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不仅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各领域,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而且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是长期历史任务,只有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总体设计、统一布局的领导作用,才能完成全面依法治国这一“系统工程”的总规划,才有希望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一条意涵丰富的法理命题。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首先是目标方向、发展道路、战略决策上的领导,即确立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路线、总抓手,体现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每一个历史节点都为依法治国提出了基本理论,指明了前进方向,确定了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路线图、施工图。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明确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出台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出台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许多新举措。2020年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证明,我国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根本原因就在于,始终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遵循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有实实在在的抓手。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必须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改革等方面的领导。党通过领导立法,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通过保证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维护法律的权威、尊严和统一;通过支持司法,确保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带头守法,引领全民守法,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尚;通过统筹推进法治领域的重大改革,实现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从形式法治到良法善治的革命性变革。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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