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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常识知识民法典“法定继承”考点汇总
一、遗产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1.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注: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代位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2.转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注:转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遗产以及遗赠中。
三、遗产分配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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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选)周某育有二子,分别为周文、周武,周文有子周斌。周文因交通事故去世,其遗产分割前,周某因悲伤过度离世。周某、周文都未留遗嘱。关于周某和周文的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斌可以转继承周某的遗产
B.周武可以代位继承周文的遗产
C.周斌可以代位继承周某的遗产
D.周武可以转继承周文的遗产
【渝粤搜题解析】CD。
A项错误、D项正确,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本案中,周文先于周某死亡,故周斌不可转继承周某的遗产。
周文死亡继承开始后,周文的法定继承人为其父周某和其子周斌,此时周某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原属于周某继承的遗产应当由周某的儿子周武转继承,故周武可以转继承周文的遗产。
B项错误、C项正确,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本案中,周武可以转继承周文的遗产,而非代位继承。周某死亡,周某的法定继承人之周文先于周某死亡,故属于周文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应当由周文的儿子周斌代位继承。
2.(多选)下列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A配偶、子女
B.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
C.父母
D.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渝粤搜题解析】ABCD。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单选)关于法定继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哥哥王小强和妹妹王小红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
B.赵某有能力和条件照顾父母却不尽扶养义务,在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C.孙某去世前立下遗嘱,若该遗嘱合法有效,则遗嘱继承的适用优先于法定继承
D.法定继承人许某可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口头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渝粤搜题解析】D。A项正确,继承权男女平等。王小红和王小强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
B项正确,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C项正确,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D项错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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