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本科)(师范方向)
专业综合实践环节实施方案
为实现培养目标,保证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师范方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央电大《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汉语言文学专业(专升本)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电大本专业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方向)(本科)集中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两项内容。本专业所有学员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教学实习仅限于本专业师范方向的学员。
一、教学实习
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师范方向)的学员必须参加教学实习,不得免修。教学实习为3周,3学分。
(一)实习目的
教学实习是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师范方向)的教学环节之一,旨在让学员通过实习将所学专业知识综合运用于教学实践,熟悉教师工作和语文教学工作,获得独立从事教育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为今后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教学岗位奠定基础。
(二)实习要求
教学实习安排在毕业学期的前一学期进行。实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三周。实习内容分讲课实习和班主任工作实习。小学高年级和初、高中语文教材中的所有篇目均可作为讲课实习内容。
(三)实习方法、步骤
教学实习要在某一所中学或小学进行。具体步骤是:集中辅导——指定实习学校和指导教师——拟定实习方案——听课、备课、讲课及代理班主任工作——写出实习报告并由实习学校签署意见——经评审获得成绩。
实习中的讲课环节,也可在设立的模拟课堂进行。模拟课堂必须符合课堂情境,具有课堂气氛。听课人员不得少于20人,每位听课人员必须持有包括所听课文的语文课本。
(四)指导教师的资格及职责
指导教师的资格:具有汉语言文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熟悉教学实习工作流程的高校教师;教学实习所在的中小学具有中教一级或小教高级以上职称,熟悉教学实习工作流程的语文教师。
各试点单位要将指导教师的资格情况列表上报省电大审核。
指导教师的职责:指导教师的作用在于“指导”,而不能包办代替,其指导职能应贯穿于学生从制定实习方案到写出实习报告的全过程;指导教师应当做好指导流程记录,将每一次指导情况记录在案,包括指导的时间、内容,对学生的方案、操作的指导意见,对文稿的提纲、未定稿的修改意见等,作为试点单位认定学生成绩的一项重要依据;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教学实习的真实性负责。所下评语应反映实习的实际情况,切忌空洞和千篇一律。
(五)考核要求
教学实习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没有教师指导的实习无效;必须参加实习活动的全过程。未亲身参与实习,或有的实习环节未参加者,其实习无效;实习讲课内容不得少于一篇课文,讲课时间不得少于两课时,否则实习无效。
必须在真实有效的基础上提交实习方案、实习教案和实习报告。虽亲身参加了实习,却未提交方案、教案和实习报告者,其实习无效。实习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实习目的,实习学校班级,实习内容,实习方法、步骤和时间分配等;字数不低于300字。实习教案应当符合教案的一般要求,内容详细、格式规范。实习报告必须具备如下格式、内容:题目及署名,实习目的意义,实习时间、地点,实习方法、步骤,实习内容,实习体会等;字数要求不低于3000字,其中“实习体会”应不少于1500字。
实习方案和实习报告用A4纸分别打印;实习教案既可打印,也可手写。此三个文本加封面装订在一起。装订顺序是:实习方案——实习报告——实习教案。封面必须为打印封面。封面文头为“X校(市级电大名称)教学实习报告”,以下包括实习者、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完成日期(X年X月)等项目,具体格式由各试点单位统一设计。
(六)成绩考核
评定教学实习成绩的依据是实习表现、讲课效果和提交的实习方案、实习教案和实习报告。成绩考核标准:合格、不合格。
合格:实习真实有效;实习态度认真,表现较好;讲课效果较好;实习方案、实习教案、实习报告符合要求。
不合格:实习无效(无效的几种情况见“考核要求”);实习表现不好;讲课效果差;实习方案、实习教案、实习报告有一种以上(含一种)不符合要求;有上述情况之一者,成绩判定为不合格。
成绩考核程序:指导教师依据学员的实习表现、讲课效果和提交的文字材料,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试点单位审查认定——省电大终审认定——中央电大抽查。
成绩考核使用专用的教学实习成绩考核表,由省电大统一印制。成绩考核表装入学生毕业档案。
二、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整个教学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施专业教学计划,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步骤,旨在系统地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撰写毕业论文既是一项科研活动,同时也是学习过程的一个重要步骤。本科生撰写毕业论文不仅是为了传播学术信息,推进学科的发展,更重要的目的还在于梳理、总结所学知识,反映学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及其他专门知识的掌握程度。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及职责
每位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较强的电大专职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指导人数,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人。对每个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低于10学时。
指导教师的资格:应由具有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专业修养及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各试点单位要将指导教师的资格情况列表上报省电大,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指导的论文不予承认。
指导教师的职责:引导学生确定论文题目,开列文献资料目录,提示研究方法,帮助学生制定写作计划,审阅论文提纲和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解答疑难问题,评审论文,提出评分意见,指导学生作好答辩的准备工作等;指导教师的作用在于“指导”,而不能包办代替。从论文选题到修改定稿的每一环节,都应指导学生独立完成;指导教师要对论文写出较为详细的评语,评语要反映每篇论文的实际,切忌空洞和千篇一律。
指导教师应当及时向毕业论文工作组织管理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论文指导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
(二)写作方法、步骤
集中辅导——指定指导教师——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收集资料、拟定提纲、写出初稿、修改定稿——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并给出建议成绩——经答辩获得成绩。
(三)写作要求
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为5学分,所有学员都必须撰写毕业论文,不得免修。毕业论文应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建议第二周开始。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能脱离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范围。选题还应鼓励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应当做到观点新颖、明确,材料翔实、有力,结构完整、谨严,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毕业论文必须具备以下项目:题目,署名、完成时间,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此外,如有必要可加附录;篇幅较长的论文应编出目录。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首先,摘要应具有客观性。摘要是对论文内容的客观反映,要避免主观评价,避免使用诸如“本文论述了……,对……有重要意义”之类的词句;其次,摘要应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摘要应为一篇相对完整的短文,读者即便不读论文全文,也能通过摘要对论文内容有大致的了解,能够获取必要的信息。最后,摘要应具有简洁性。摘要应是对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不宜写得过长。
关键词是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标示论文主要内容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一篇论文应有3-8个关键词,以显著的字符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下方。
正文规范的结构程序是“序论→本论→结论”。
开头一段或两段相当于序论,一般说明选题的背景、缘由、意义以及研究目的,提示主要观点等。作为序论,一般都要提出问题,也可在序论中限定研究范围、交代研究方法、解释基本概念等。
本论是论文的主体部分,是集中表述研究成果的部分,对问题的分析、对观点的证明, 主要是在这一部分中进行并完成的。一篇论文质量的高低,也主要取决于本论部分写得如何。本论部分的内容量大而复杂,一般要分几个层次加以论述,形式上一般都用小标题或用中文序号“一”、“二”、“三”……标示。
结论是一篇论文的收束部分,是文章内容的归结,通常包含提出论证结果和指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两项内容,但可有所侧重。结论中也可对研究成果的意义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扼要的说明和估测。
论文也可以只有序论和本论或只有本论和结论,而没有一个相对独立的、明确的序论或结论。这可以看作是规范结构程序“序论→本论→结论”的变体。
注释采用尾注的形式。
参考文献目录是评定论文作者的研究状况及钻研程度的一个重要依据。每一条参考文献包括的项目有:著者姓名、刊物(书)的名称、卷期号数、页数、文献题目(包括书中某章的标题)、出版日期等。
毕业论文不得少于5000字,定稿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经答辩合格后的论文,要装入统一印制的毕业论文档案袋中(一个学生一个档案袋),装入的材料包括:论文一稿、二稿、打印好的论文、论文指导表、论文答辩评审表、光盘等;毕业论文档案袋由试点电大集中保管。档案袋及其相关表格由省电大统一印制。
(四)考核要求
毕业论文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没有教师指导的论文不予承认;有抄袭、剽窃形迹的论文不予承认;学生在专科学习阶段所作毕业论文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作本科学习阶段的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个重要的门类,是反映学术成果、传递学术信息的工具,应当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交。
(五)答辩要求
本专业每一位毕业生均应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的答辩采用口头答辩形式。各试点分校必须在答辩工作开始前20天将答辩计划时间、答辩人数报省电大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指导委员会。
答辩组应在认真审阅论文的基础上对论文作出初步评价,并在论文的研究范围内,提出相关问题,要求学生进行答辩。答辩主要由答辩人介绍研究概况、答辩组提出问题、答辩人回答问题及答辩组评议并评定成绩几项程序构成。
省电大设本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各市电大设本专业答辩组,由3人以上单数的电大专职教师和外聘专家组成。答辩组成员的资格不得低于指导教师。答辩组设答辩主持人一名,由省电大答辩工作指导委员会派具有答辩主持人资格的人员担任。答辩主持人应当具有本专业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答辩主持人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及成绩考核,并对评定意见和成绩签字负责。指导教师在其本人指导的学生答辩时不得担任答辩组成员,但可以列席参加。
(六)成绩考核
毕业论文成绩考核的内容包括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两个方面,论文质量主要应从学术性、独创性、逻辑性、规范性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定;答辩情况应从态度是否端正、认真,对问题的回答是否准确、到位,语言表述是否清楚、流畅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成绩考核标准:百分制,取得60分以上成绩者给予5学分。
85分—100分:观点明确、新颖,材料翔实、充分,构完整、谨严,论证深入、有力,语言流畅,格式规范。从总体上看,文章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理论性,表明作者确实已经很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作者在答辩中有较为出色的表现。
75分—84分:观点明确,材料翔实、充分,结构完整,论证有力,语言流畅,格式规范。从总体上看,文章具有一定的新意,表明作者确实已经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作者在答辩中有较好的表现。
60分—74分: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完整,论证有力,语言通顺,格式规范。从总体上看,文章没有明显的漏洞或缺欠,表明作者已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基础和素养,并且能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作者能够比较顺利地完成答辩。
59分以下:观点不明确或明显错谬;内容空泛或材料虚假;结构不完整,缺少层次感和逻辑性;语言不够通顺,病句或错别字较多;格式不够规范,不合乎文体特征;字数少于5000字;有剽窃、抄袭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有上述情形之一者,成绩为不合格。
成绩考核步骤、办法为:指导教师对论文写出详细评语并给出建议成绩,答辩组成员分别给出论文初评成绩,答辩组根据初评成绩和答辩情况给出论文综合成绩,并写出简短的综合评语,成绩经答辩主持人签字后生效。
成绩考核使用专用的论文成绩考核表,由省电大统一印制;成绩的最终评定在答辩组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毕业论文成绩应在答辩结束后公开宣布。成绩和答辩组评语一同记入学生成绩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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