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大作业
(1)考核内容:由课程责任教师于第10周(11月1日)在课程平台发布。
(2)考核形式:从22秋季学期起,广开各年级学生考核一律不采用客观题形式,考核内容以专题论文、调研报告为主。学生统一在广开教学平台“形势与政策”课程—“学习内容”主题— “课程考核”栏目中提交,辅导教师在平台中评分。
(3)截止时间:12月19日。
考核内容:
问题一:党的二十大政治报告第七部分,专门论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也彰显了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
请结合二十大报告有关论述,简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并分析当前应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问题二:结合所在教学点辅导教师所上专题,畅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要求:
1、选题要求:从以上两个问题中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论述;选择“问题二”的学员,第一段需写明辅导教师讲授专题的题目、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2、总体要求:做到论述严谨、语句通顺,最重要的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理论联系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内容必须为原创,抄袭或复制别人资料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3、字数要求:专科不少于1000字,本科不少于1500字。
4、提交方式:学生统一在广开教学平台“形势与政策”课程—“学习内容”主题— “课程考核”栏目中提交,以附件方式提交;辅导教师在平台中评分。
5、截止时间:12月19日。
特别提醒:
1、本课程有24多万学生,进入“课程考核”栏目和提交作业会比较慢,请大家耐心等候,请尽量提前完成。11月1日前已提交的学员,若选题内容符合上面要求的可免再提交,若不符合的需要重写再提交。
2、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平时成绩,占20%),由教学点辅导教师结合学生参加面授、主题讨论等评定成绩并在平台录入,截止时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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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大作业
(1)考核内容:由课程责任教师于第10周(11月1日)在课程平台发布。
(2)考核形式:从22秋季学期起,广开各年级学生考核一律不采用客观题形式,考核内容以专题论文、调研报告为主。学生统一在广开教学平台“形势与政策”课程—“学习内容”主题— “课程考核”栏目中提交,辅导教师在平台中评分。
(3)截止时间:12月19日。
考核内容:
问题一:党的二十大政治报告第七部分,专门论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也彰显了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
请结合二十大报告有关论述,简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并分析当前应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问题二:结合所在教学点辅导教师所上专题,畅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要求:
1、选题要求:从以上两个问题中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论述;选择“问题二”的学员,第一段需写明辅导教师讲授专题的题目、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2、总体要求:做到论述严谨、语句通顺,最重要的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理论联系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内容必须为原创,抄袭或复制别人资料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3、字数要求:专科不少于1000字,本科不少于1500字。
4、提交方式:学生统一在广开教学平台“形势与政策”课程—“学习内容”主题— “课程考核”栏目中提交,以附件方式提交;辅导教师在平台中评分。
5、截止时间:12月19日。
特别提醒:
1、本课程有24多万学生,进入“课程考核”栏目和提交作业会比较慢,请大家耐心等候,请尽量提前完成。11月1日前已提交的学员,若选题内容符合上面要求的可免再提交,若不符合的需要重写再提交。
2、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平时成绩,占20%),由教学点辅导教师结合学生参加面授、主题讨论等评定成绩并在平台录入,截止时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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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实践价值,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的战略地位,并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工作部署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历史方位的变化,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时代背景和实践基础。这就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新时代为什么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怎样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等一系列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出发,在科学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和成就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答,指明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方向和战略地位,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这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本质特征和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成熟掌握,以及中国共产党重视法治、厉行法治、践行法治的高度自觉。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推进的根本保障,这是就全面依法治国与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而言的。尽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缺一不可的三大战略举措,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动力源泉、法治保障和政治保证()。但全面依法治国无疑为其他三个“全面”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根本保障。
具体言之,其一,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仅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方面,还包括法治方面。只有实现法治现代化,才能为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建设提供法律上、制度上的指引、规范和保障,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证人民的主体地位,保证发展的成果惠及全民。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明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阶段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和重要举措,集中体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通过的相关决定中。
其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意味着要突破现有的体制机制障碍,摆脱现有的各种利益束缚,要自我革命和自我革新,改革要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这些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其目的就是为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习近平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其三,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抓手和保障。因为全面从严治党既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也要依据宪法法律管党治党。广大党员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我国公民,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因而,既要模范地遵守各项党内法规,也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之一,就是中国共产党既要依法执政,也要依规治党,并将两者有机统一起来。所以,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效抓手和重要保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3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远景目标即“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实现这一远景目标,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因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长期以来,指导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是国外的法治理论,其虽然具有一定合理性,却只是对国外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学理总结和理论提升,是对国外法治模式背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因素的凝练和反映,不一定适用于中国,难以用来全面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例如,受国外法治理论影响,我国许多学者主张通过司法的方式实施我国宪法,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下,我国司法机关既无法享受宪法解释权,也无权作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拘束力的宪法判决,因而,以司法的方式实施宪法在我国显然是行不通的。因此,必须在借鉴国外法治理论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更好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离开了成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无法顺利开展,也无法获得成功。而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我们35年如期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根本保证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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