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有 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根
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
〔2021〕76 号)文件精神,统筹规划做好 2022 年广东劳动学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
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范围
认定职业(工种)范围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职业指导员(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二、认定时间
认定时间详见《2022 年广东劳动学会技能等级认定时间安排》(附件 1)。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2022 年广东劳动学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 3)执行。
四、申报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动态更新相关职业申报条件。考生依据申报条件通过广东劳动学会申报相应职业(工种)和级别的认定。
五、收费标准
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 号)和《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 号)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
六、成绩公布及复核
认定成绩(不含"综合评审")在认定结束后 14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认定成绩对外公布后5 个工作日内,向广东劳动学会申请成绩复核。广东劳动学会在截止受理成绩复核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答复考生。
七、其他考务要求
(一)如遇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认定时间的,将根据最新政策文件要求进行调整,提前另行通知。
(二)凡因考生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当次考试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次考试,不设退款,下次报名须重新缴费;
(三)若当次认定相应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综合评审任一科目合格,可在 1 年内报名参加补考,且只能参加1 次补考。
八、严格疫情防控工作
(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新常态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人社、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省和当地防疫部门公布的防疫措施,切实认真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二)各考生须做好个人防护,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按照省、市防疫要求贯彻落实,注重防疫细节,安全从容应考。
九、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020-83566469;业务咨询:020-83561417。
广东劳动学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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