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
1.国际法委员会于( )年经选举正式成立。
单选题 (2 分) 2分
A.1948
B.1946
C.1947
D.1949
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 )。
单选题 (2 分) 2分
A.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国际社会尤其是一些大国要接受这一原则
C.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
D.如改变该原则,须经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
3.国家的核心构成要素是( )。
单选题 (2 分) 2分
A.确定的领土
B.政府
C.固定的居民
D.主权
4.在国家继承中,部分领土割让或某附属领土并入某一既有国家时,适用( ),即被继承国参加的条约自国家继承日期停止对继承所涉领土失效,而继承国参加的条约则同时对该领土生效,除非该条约对该领土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者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
单选题 (2 分) 0分
A.白版原则
B.移动条约界域原则
C.领土转移协定原则
D.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5.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 )
单选题 (2 分) 2分
A.中国与前苏联
B.中国和印尼
C.中国与法国
D.中国、印度和缅甸
6.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单选题 (2 分) 2分
A.仅指单独自卫
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C.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7.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有( )
单选题 (2 分) 2分
A.以山为界
B.几何划界
C.天文学划界
D.扇形划法
8.前苏联解体后,1992年1月3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发表建交联合公报,这是中国对一个( )的承认。
单选题 (2 分) 2分
A.新国家
B.新政体
C.新政府
D.新国体
9.在国家继承中,与被继承国对继承所涉领土的活动有关的被继承国的国家动产应转属继承国,叫做( )。
单选题 (2 分) 2分
A.白版原则
B.移动条约界域原则
C.领土转移协定原则
D.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10.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 )的承认。
单选题 (2 分) 2分
A.新国家
B.新政体
C.新政府
D.新国体
11.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单选题 (2 分) 2分
A.承认仅仅是单方面的行为
B.承认意味着建交
C.承认不具有溯及力
D.建交是承认的一种表现形式
12.既有国家对新国家给予不完全的、有限的、临时的承认,叫做( )。
单选题 (2 分) 2分
A.法律上的承认
B.简单承认
C.事实上的承认
D.宣告承认
13.确立南极法律制度的基本条约是( )。
单选题 (2 分) 2分
A.保护南极环境条约
B.保护南极海豹条约
C.海牙公约
D.南极条约
14.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 )。
单选题 (2 分) 2分
A.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
B.一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C.第三世界国家可以创造国际法
D.大国可以创造国际法
15.由若干地方行政区域组成的拥有统一主权的国家被称为( )。
单选题 (2 分) 2分
A.复合国
B.单一国
C.中立国
D.附属国
16.国际法基本原则有( )
单选题 (2 分) 2分
A.任意法的性质
B.强行法性质
C.国内法性质
D.硬法的性质
17.国际法的官方编纂始于( )
单选题 (2 分) 2分
A.19世纪
B.18世纪
C.20世纪
D.17世纪
18.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 )。
单选题 (2 分) 2分
A.《联合国宪章》
B.《巴黎非战公约》
C.《芝加哥民用航空公约》
D.《日内瓦公约》
19.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 )。
单选题 (2 分) 2分
A.德国的耶利内克
B.美国的凯尔森
C.德国的得里佩尔
D.英国的奥斯汀
20.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 )。
单选题 (2 分) 2分
A.国际立法
B.使国际法汇总成册
C.使国际法法典化
D.编辑成册便于查阅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21.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情况得到( )。
多选题 (2 分) 2分
A.国家的内部行为
B.国家的外交实践
C.国际组织的实践
D.跨国公司的行为
22.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新自然法学派提出了( )。
多选题 (2 分) 2分
A.二元论说
B.社会连带学说
C.平行论说
D.规范法学说
23.下列哪些选项中的领土变更方式是现代国际法所承认的?( )
多选题 (2 分) 2分
A.美国从法国购买路易斯安娜州
B.中国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日本
C.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D.德国萨尔区居民投票决定该地区主权归属
24.根据《南极条约》的规定,各国可以在南极进行( ) 。
多选题 (2 分) 2分
A.军事演习
B.自由考察
C.占领
D.建立科学研究站
25.可以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 )。
多选题 (2 分) 0分
A.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
B.国际仲裁庭的裁决
C.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
D.国际组织的决议
26.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多选题 (2 分) 2分
A.各国必须遵守
B.各国不得以条约改变之
C.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中
D.具有任意法的性质
27.可以被视为国际法的辅助渊源的选项包括( )。
多选题 (2 分) 2分
A.国际条约
B.权威公法学家学说
C.国际组织的决议
D.国内法院的民事案件判决
28.国际法的直接渊源包括( )。
多选题 (2 分) 2分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有关的辅助资料
29.依照国际法,边界争端应通过( )方式解决。
多选题 (2 分) 2分
A.武力
B.谈判
C.国际仲裁
D.国际司法程序
30.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包括( )。
多选题 (2 分) 2分
A.国家领土割让
B.国家领土合并
C.由于先占
D.由于添附
31.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 )
多选题 (2 分) 2分
A.居民
B.领土
C.政府
D.主权
32.现代领土变更的新方式包括( )。
多选题 (2 分) 2分
A.时效
B.添附
C.全民投票
D.恢复领土主权
33.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 )。
多选题 (2 分) 2分
A.国家
B.联合国
C.公司
D.个人
34.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为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
多选题 (2 分) 2分
A.甲国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B.甲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C.乙国北方省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D.乙国东方公司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35.在近代国际法形成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事件包括( ).
多选题 (2 分) 2分
A.威斯特伐里亚和会的召开
B.《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
C.格老秀斯《海洋自由论》的发表
D.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36.不干涉内政原则包括( )。
多选题 (2 分) 2分
A.一国不得以经济的方法迫使另一国服从
B.民族自决权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C.联合国制止一切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D.各国任意处理其国内的一切事务
37.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包括( )。
多选题 (2 分) 2分
A.国家
B.争取独立的民族
C.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D.一定条件下的法人组织
38.关于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下列哪种说法正确的( )。
多选题 (2 分) 2分
A.它不是国家但类似国家
B.其享有的民族自决权是其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的主要依据
C.它的国际交往能力与国家相同
D.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它完全适用
39.国际法主体的构成要件包括:( )。
多选题 (2 分) 2分
A.有独立的主权
B.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C.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D.有国际求偿能力
40.关于国际法的 一般法律原则 ,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 )。
多选题 (2 分) 2分
A.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它是国际法的渊源
C.它是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
D.它是国际法渊源的补充
三、案例讨论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41.4.光华寮案
案情
光华寮是座落在日本京都市的五层楼,该寮建于1931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的宿舍。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从此由中国留学组织自治委员会对该寮实行自主管理,并将该寮取名为“光华寮”。此后,旧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大陆掠夺的财产所获得的公款将该寮买下,专用于中国留学生宿舍。1961年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登记为中国国家财产。1967年,台湾当局以“驻日本大使”陈之迈的名义就光华寮问题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中国留日学生王炳寰等8人搬出光华寮。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发表联合公告,实现邦交正常化。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寮为中华人共和国的国家财产,台湾当局的起诉被驳回。1977年10月,原告不服上诉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4月14日,大阪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4日,京都地方法院推翻其于1977年9月16日所作出的判决,将光华寮判归台湾所有。中国留学生王炳寰等人不服此判决,遂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1987年2月26日,该法院维持京都地方法院的再审判决。同年5月30日,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要求该法院将大阪高等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公正的判决。
问题
(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
3.湖广铁路债券案
案情
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 。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
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昌,与广东商办的粤汉铁路衔接;后者以汉口为起点,经应城、钟祥、当阳至宜昌,由此抵达四川夔州(现称奉节)。清政府修建湖广铁路的目的在于便利用兵以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起义维护其统治。为加快铁路的修建,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受命督办后,便向国际上筹措借贷。1909年3月7日, 中德草签了借贷合同, 决定向德国的德华银行借款。英、法两国得知此事后也认为有利可图,故通过抗议、照会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强迫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借款。这使清政府只好搁置中德的借贷合同,另于1909年6月6日与英、法、德三国草签了借款合同。之后,美国又以“机会均等”挤进了该借贷合同。所以湖广铁路的借贷合同最后是以清政府邮传大臣(盛宣怀)为一方,以德国的德华、英国的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等银行和“美国资本家”(以下称银行)为另一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签订后,德、英、法、美上述银行于1911年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金镑借款债券”(以下简称湖广铁路债券)600万金英镑。该债券利息从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期未付。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持有湖广铁路的上述债券。1979年11月,他们的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湖广铁路债券本利1亿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法庭受理了他们的诉讼。并于11月3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传票,指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黄华收。要求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收到传票后的20天内提出答辩,否则作缺席判决。中国外交部拒绝接受传票,将其退回。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关于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审理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拒绝后, 法庭于1982年9月1日对本案作出了缺席裁判。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41313038美元, 另加利息和诉讼费。中国政府对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的判决拒绝接受,认为它是违反国际法的,是无效的。理由是依据国际法,国家享有主权豁免,一国法院不得强行将外国列为被告。所以美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管辖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调查了湖广铁路债券的渊源,认定它属恶债。
中国政府据此理由与美国国务院进行了多次交涉。经过两国政府官员的几次会谈,美国国务院决定干涉此案。美国国务院乔治•普•舒尔茨和国务院法律顾问戴维斯•鲁宾逊分别于1983年8月11日和12日发表了声明。
中国接受了美国的建议,聘请了美国律师出庭申辩。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绝对主权豁免;本案不属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5条规定的“商业活动”;原告的传票送达不完备;原告未能依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5条规定,证明被告具有责任而使其提出的求偿要求和权利得以成立等理由指出法庭判决无效,要求撤销缺席判决。
另外,美国司法部向阿拉巴玛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国利益声明书”,要求法院考虑舒尔茨和鲁宾逊的声明,考虑美国利益支持中国的申辩。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作出新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3月9日告终。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 道试题,共 50 分。)
1.将 飞行中 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 )。
单选题 (2 分) 2分
A.东京公约
B.海牙公约
C.巴黎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2.从国际法角度来看,只有曲入陆地的海域面积( )以湾口宽度为直径的半圆面积才称为海湾。
单选题 (2 分) 2分
A.不大于
B.等于或大于
C.小于
D.等于或小于
3.根据国际实践,国家间的民用航空飞行的允许主要是通过双边航空协定实现的。我国与近( )个国家签订了航空协定。
单选题 (2 分) 2分
A.70
B.80
C.90
D.100
4.首先提出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国家是( )
单选题 (2 分) 2分
A.智利
B.美国
C.中国
D.秘鲁
5.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 )。
单选题 (2 分) 2分
A.通过制度
B.无害通过制度
C.自由航行制度
D.条约规定的制度
6.沿海国在大陆架上有( )。
单选题 (2 分) 2分
A.建造人工岛屿的自由
B.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C.开发资源自由
D.建立法律之自由
7.我国采取( )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单选题 (2 分) 2分
A.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
C.自然基线法
D.几何直线法
8.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各国可以( )。
单选题 (2 分) 0分
A.将月球据为己有
B.在月球进行战争
C.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和天体
D.先占天体
9.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 )。
单选题 (2 分) 2分
A.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B.无主物
C.国家不享有任何权利的海域
D.国家享有主权权利的海域
10.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
单选题 (2 分) 2分
A.内海
B.历史性海湾
C.国际航行的海峡
D.群岛水域
11.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 )于17世纪在《西班牙辩论》中提出的。
单选题 (2 分) 2分
A.格老秀斯
B.赛尔登
C.宾刻舒克
D.真蒂利斯
12.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进行( )。
单选题 (2 分) 2分
A.登临检查
B.武力攻击
C.紧追
D.诉讼
13.( )把危机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暴力行为定为犯罪。
单选题 (2 分) 2分
A.东京公约
B.海牙公约
C.蒙特利尔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14.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 )
单选题 (2 分) 2分
A.自由占领
B.自由开发
C.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D.国家专属区
15.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 )。
单选题 (2 分) 2分
A.国内运输权
B.飞行专属权
C.机场的建造权
D.航行资料专有权
16.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最长不得超过( )海里。
单选题 (2 分) 2分
A.12
B.24
C.48
D.125
17.《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 ) 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单选题 (2 分) 2分
A.一
B.二
C.三
D.四
18.第一个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国际公约是( )。
单选题 (2 分) 2分
A.东京公约
B.海牙公约
C.蒙特利尔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19.第一次确立了国家领空主权原则,奠定了航空法的基石的公约是 )。
单选题 (2 分) 2分
A.巴黎公约
B.芝加哥公约
C.泛美商业航空公约
D.海牙公约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 )
单选题 (2 分) 2分
A.24海里
B.30海里
C.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D.6海里
21.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
单选题 (2 分) 2分
A.营救协定
B.赔偿责任公约
C.东京协定
D.外层空间条约
22.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 )。
单选题 (2 分) 2分
A.内陆水
B.领海
C.内水
D.毗连区
23.英国的( )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
单选题 (2 分) 2分
A.格老秀斯
B.赛尔登
C.宾刻舒克
D.真蒂利斯
24.( )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单选题 (2 分) 2分
A.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
C.折线基线法
D.几何直线法
25.( )于1609年发表了《海洋自由论》,论证了海洋不得为任何国家占有,也不应为任何国家控制,而应为各国自由利用。
单选题 (2 分) 2分
A.格老秀斯
B.赛尔登
C.宾刻舒克
D.真蒂利斯
二、多项选择题(共 15 道试题,共 30 分。)
26.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 ) 。
多选题 (2 分) 2分
A.《领海与舭连区公约》
B.《大陆架公约》
C.《公海公约》
D.《捕鱼和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27.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 )
多选题 (2 分) 2分
A.航行自由
B.飞越自由
C.建造人工岛屿的自由
D.捕鱼自由
28.公海自由制度包括( )
多选题 (2 分) 2分
A.航行自由
B.捕鱼自由
C.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
D.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自由
29.领海基线的划分方法包括( )
多选题 (2 分) 2分
A.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
C.平行线法
D.天文划线法
30.( )规定了 或起诉或引渡 原则。
多选题 (2 分) 2分
A.东京公约
B.芝加哥公约
C.蒙特利尔公约
D.海牙公约
31.除了沿海国,( )也可参与开发同一区域的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剩余部分。
多选题 (2 分) 2分
A.群岛国
B.内陆国
C.地理不利国
D.毗邻国
32.属于非无害通过活动的有( )。
多选题 (2 分) 2分
A.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
B.任何捕鱼活动
C.救助海难
D.在船上起落飞机
33.大陆边由( )部分组成。
多选题 (2 分) 2分
A.大陆架
B.大陆坡
C.大陆基
D.大陆底
34.领海主权包括:( )
多选题 (2 分) 2分
A.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
B.沿海航运权
C.领空权
D.立法和管辖权
35.1958年, 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包括 )。
多选题 (2 分) 2分
A.领海法律地位的草案
B.大陆架公约
C.公海公约
D.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36.海牙公约规定,下列国家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具有管辖权( ).
多选题 (2 分) 2分
A.航空器登记地国
B.航空器降落地国
C.航空器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
D.罪行发生地国
37.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规定,下列国家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具有管辖权( )。
多选题 (2 分) 2分
A.航空器登记地国
B.航空器降落地国
C.航空器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
D.罪行发生地国
38.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 )的权利。
多选题 (2 分) 2分
A.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及底土的自然资源
B.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管辖
C.登临权和紧追权
D.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具有专属管辖
39.外国船舶在领海中实行以下行为属非无害行为( )。
多选题 (2 分) 2分
A.捕鱼
B.收集情报
C.起落飞机
D.进行军事行动
40.下列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有( )。
多选题 (2 分) 2分
A.《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B.《东京公约》
C.《巴黎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
1. 三、案例讨论题(共 1 道试题,共 20 分。)
2. 41.
卓长仁劫机案
1983年,从沈阳机场运载105名乘客飞往上海的中国民航296号班机,自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后,被机上乘客卓长仨、姜洪军、安卫建、王彦大、吴云飞和高东萍等6名持枪歹徒采用暴力和威胁的方式劫持。他们用枪射击驾驶舱门锁,破门闯入驾驶舱后,对舱内人员射击,将报务员王永昌和领航员王培富击成重伤。威逼机长王仪轩和副驾驶员和长林改变航程,并用枪顶着机长的头和威胁乘客要与全杌同归于尽, 还强行乱推驾驶杆,使飞机在颠簸倾斜、忽高忽低(最低离地面600米)的状态下飞行,严重危及着飞机和全机人员的安全。飞机被迫在我国渤海湾、沈阳、大连和丹东的上空盘旋后飞经朝鲜人民共和国,又飞人了韩国领空,被韩国4架鬼怪式战斗机拦截,迫降在该国的春川军用机场。飞机降落后,罪犯们又控制飞机和机上人员长达8小时之久,最后向韩国当局缴械并受到拘留。
事发后,韩国有关当局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并迅速将情况通知了中国政府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
中国外交部收到通知后,向韩国提出请求按照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立即将被劫持的航空器以及机组人员和乘客交给中国民航当局,并将劫机嫌疑犯引渡给中国处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主席阿萨德•科泰特,秘书长朗贝尔致电韩国当局,表示对中国民航296号班机被非法劫持一事的密切关注,并相信韩国将不遗余力地安全地交还乘客、机组人员和飞机,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大会的决议和韩国参加的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规定对劫机嫌疑犯予以惩处。
随后经韩国民航局局长金彻荣的同意,中国民航局局长沈图率民航工作组一行33人于1983年5月7日赴汉城协商处理这一事件。经与韩国代表谈判签署了一份关于交还乘客、机组人员和飞机问题的备忘录。按备忘录规定,被劫持的飞机上的乘客除3名日本乘客回日本外,其余中国乘客和机组人员都先后返回中国。被劫持的飞机经韩国有关部门作了技术检修后归还了中国。
对于劫机嫌疑犯,韩国拒绝了中国的引渡请求,而坚持由其自行决定进行审讯和实施法律制裁。1983年6月1日,韩国汉城地方检察院以违反韩国《航空安全法》、《移民管制法》和《武器及爆炸物品管制法》对6名劫机嫌疑犯提起诉讼。7月18日,汉城地方刑事法院开始审判。经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卓长仨、姜洪军有期徒刑6年,安卫建、王彦大有期徒刑4年,吴云飞和高东萍有期徒刑2年。
问题:
(1)韩国对中国被劫持地96号民航机、机组人员及其乘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
(2)韩国拒绝引渡卓长仁等罪犯是否违反国际法?为什么?
(3)中国请求引渡卓长仁等的根据是什么?
(4)什么是“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该原则有何意义?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最惠国待遇 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的待遇。
单选题 (2 分) 2分
A.不低于于给予本国国民
B.等于给予本国国民
C.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
D.等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
2.领事馆是()
单选题 (2 分) 2分
A.全权外交代表机关
B.使馆的组成部分
C.临时使团
D.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3.根据1969年条约法公约和1986年条约法公约,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书面缔结并受()支配的国际协议。
单选题 (2 分) 2分
A.缔约国国家元首个人意志
B.国际法
C.国际私法
D.缔约国国内法
4.关于国籍丧失,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单选题 (2 分) 2分
A.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B.中国公民如属外国人的近亲属,可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C.国家公务员和退伍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D.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经申请批准可以退出中国国籍
5.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
单选题 (2 分) 2分
A.《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B.《世界人权宣言》
C.《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D.《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
6.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
单选题 (2 分) 2分
A.归化
B.申请加入
C.领土交换
D.出生地主义
7.批准是()的一种方式。
单选题 (2 分) 2分
A.条约约文拟定
B.条约的认证
C.条约的审查
D.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
8.认为一国对其境内的外国人所负的责任以该国对本国人所负的责任为限,这是外国人待遇标准理论中的()主义。
单选题 (2 分) 2分
A.客观标准主义
B.主观标准主义
C.平行主义
D.世界主义
9.请求国只能以引渡请求中所指控的罪名或列明的刑期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未经被请求国同意,不得对该人在引渡前所犯的其他罪行进行处罚,也不得将该人引渡给第三国,这叫()。
单选题 (2 分) 2分
A.罪行特定原则
B.双重归罪原则
C.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D.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10.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签订于( )。
单选题 (2 分) 2分
A.1961年
B.1962年
C.1963年
D.1964年
11.归化 是指()取得国籍。
单选题 (2 分) 2分
A.因出生
B.因婚姻
C.因申请
D.因收养
12.国家通过使领馆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叫做( )。
单选题 (2 分) 2分
A.国家保护
B.外交保护
C.使馆保护
D.领事保护
13.外交团的职能在于()。
单选题 (2 分) 2分
A.谈判
B.协商
C.合作
D.礼仪
14.特别使团是()
单选题 (2 分) 2分
A.国家派往外国的使馆
B.派驻国际组织的常驻使团
C.外交团
D.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
15.现代国际法上,人权的含义是指()。
单选题 (2 分) 2分
A.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B.天赋人权
C.对少数民族保护的权利
D.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
16.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 )。
单选题 (2 分) 2分
A.条约的重新实施
B.条约的修改
C.条约的修正
D.条约的解释
17.领事执行其职务的范围是()。
单选题 (2 分) 2分
A.接受国的首都
B.领辖区内
C.接受国的全国
D.接受国的任何城市
18.使馆馆舍可用于()
单选题 (2 分) 2分
A.保护政治犯
B.关押本国人
C.关押犯罪的侨民
D.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19.以下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单选题 (2 分) 2分
A.使馆的外交人员
B.服务人员
C.领事
D.行政人员
20.我国缔约权由()行使。
单选题 (2 分) 2分
A.国务院
B.外交部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21.确立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
多选题 (2 分) 0分
A.国民待遇
B.超国民待遇
C.互惠待遇
D.最惠国待遇
22.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
多选题 (2 分) 2分
A.特使
B.大使
C.公使
D.代办
23.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有()。
多选题 (2 分) 2分
A.使馆馆长
B.各类武官
C.各种参赞
D.使馆秘书
24.下列属于使馆职员的包括()。
多选题 (2 分) 2分
A.参赞
B.司机
C.警卫
D.会计
25.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
多选题 (2 分) 2分
A.自愿申请
B.因婚姻
C.因收养
D.因交换领土
26.条约缔结的程序包括()。
多选题 (2 分) 2分
A.条约约文的议定
B.条约约文的认证
C.条约约文的审查
D.表示同意受条约的约束
27.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
多选题 (2 分) 2分
A.世界人权宣言
B.《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C.《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D.《惩治灭种罪公约》
28.引渡的条件包括()。
多选题 (2 分) 2分
A.双重归罪原则
B.罪行专一原则
C.罪行特定原则
D.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29.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啷一种说法正确()。
多选题 (2 分) 2分
A.是造法性条约
B.是契约性条约
C.是国际法的渊源
D.不可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
30.外交保护的条件包括()。
多选题 (2 分) 2分
A.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因所在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受到侵害
B.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
C.受害人所在国须与加害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D.受害人须已用尽当地救济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
31.从国际法实践来看,国籍的概念可以适用于()。
多选题 (2 分) 2分
A.法人
B.自然人
C.船舶
D.国家
32.国内外交机关包括()。
多选题 (2 分) 2分
A.使馆
B.国家元首
C.政府
D.外交部门
33.条约的一般解释原则包括( )。
多选题 (2 分) 2分
A.按照条约用语在其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解释
B.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
C.积极解释
D.善意解释
34.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
多选题 (2 分) 2分
A.人身权利
B.政治权利
C.民事权利
D.担任公职的权利
35.引渡的程序包括()。
多选题 (2 分) 2分
A.请求引渡的提出
B.引渡的对象移交
C.引渡请求的审查
D.引渡结果的报告
36.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
多选题 (2 分) 2分
A.国家
B.联合国
C.公司
D.个人
37.国内的外交机关有()。
多选题 (2 分) 2分
A.国家元首
B.政府
C.司法机关
D.外交部门
38.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
多选题 (2 分) 2分
A.《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B.《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C.《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39.引渡的法律依据包括()。
多选题 (2 分) 2分
A.双边引渡条约
B.多边引渡协议
C.国内引渡法
D.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40.下列属于使馆职务的包括()。
多选题 (2 分) 2分
A.调查职能
B.谈判职能
C.保护智能
D.促进合作职能
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41.
诺特鲍姆案
案情
诺特鲍姆1881年生于德国汉堡,其父母均为德国人。依德国国籍法规定,诺特鲍姆出生时即取得了德国国籍。1905年,在他24岁时离开了德国到危地马拉(以下简称危国),居住并在那里建立了他的商业活动中心和发展事业。直到1943年他的永久居所地都在危国,大约在1939年他离开危国到达德国汉堡,并于同年10月到列支敦士登(以下简称列国)作暂短的小住,然后于同年10月9日,以德国进攻波兰为标志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的一个多月后他申请取得了列国的国籍。
依列国1934年1月4日公布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取得列国国籍必须的条件是:必须证明他已被允许若取得列国国籍就可以加人列支敦士登的家乡协会,免除这一要求的条件是须证实归化后将丧失他以前的国籍——至少在列国居住3年,但这个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例外而免除;申请人需要与列国主管当局签订一项关于纳税责任的协议并交纳入籍费.如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并经列国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列国国王可以赋予他国籍.
诺特鲍姆申请取得列国国籍,同样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他寻求了3年居留期的例外,并交了25000瑞士法郎给列国的摩伦公社和12500瑞士法郎的手续费,以及1000瑞士法郎的入籍税,并交了申请应缴纳的一般税和3万瑞士法郎的安全保证金以满是规定。同年10月13日,列国国王发布敕令,准他人籍和发给国籍证明。10月15日他取得了列国摩伦(Mauren)公社公民资格,10月17日他得到完税证明,10月20日他进行了效忠宣誓,10月23日他签订了纳税协议。10月20日,他得到了列国政府颁发的国籍证书和护照。
同年12月1日,他得到了危国驻苏黎世总领事馆签发的入境签证。1940年初,他返回了危国,继续从事他的商业活动,并申请将他在外国人登记册上注明的德国国籍改为列国国籍,得到了危国当局的准许。1941年12月11日,危国向德国宣战。1943年11月19日,危国警察当局逮捕了诺特鲍姆,并把他交给了美国军事当局拘留在美国。同时扣押和没收了他在危国的财产和商店。危国还于1944年12月20日作出了取消把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行政决定。1946年,他获释放后,向危国驻美国领事馆申请返回危国,遭到了拒绝后,他只得到列国居住。同年7月24日,他请求危国政府撤销1944年关于取消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决定,也遭到了拒绝。致使列国于1951年12月7日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反对危国逮捕诺特鲍姆和没收他的财产,认为这是违反国际法的,应给予损害赔偿和补救。危国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初步反对。
法院于1953年11月18日对管辖权作出裁决,确认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否定了危国关于管辖权的初步反对。之后,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1955年4月6日作出判决:驳回列国的请求,支持危国的抗辩,认为危国提出了一项很好的原则,即国籍是个人与国家间联系的基础,也是国家行使外交保护的唯一根据。但法院并不认为由于列国赋予了诺特鲍姆国籍,它就有了对抗危国的根据,法院也没有考虑诺特鲍姆列国的国籍效力。
问题:
(1)何为实际国籍原则?为什么国际法院否定了列支敦士登的国籍是诺特鲍姆的实际国籍?
(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法?
简答题 (10 分)
42.
英伊石油公司案
案情
1933年4月,伊朗政府(当时称波斯)与英国一家私有公司一英伊石油公司签订一项协定,授予后者在伊朗境内开采石油的特许权。1951年3月到5月间,伊朗议会颁布若干法律,宣布对其境内的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的原则,并规定了有关程序。这些法律的实施引起了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间的争端。英国政府支持该英国公司的主张,并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名义,于1951年5月26日以单方申请的形式在国际法院对伊朗提起诉讼。英国政府主张国际法院对该争端有管辖的主要依据是英、伊双方曾发表的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和属于声明范围的伊朗与第三国及与英国缔结的若干协定。伊朗政府对国际法院对该争端的管辖权提出反对意见,其主要理由是,根据伊朗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声明的文本,法院的管辖权限于有关在该声明发表后伊朗缔结的条约的争端。1951年7月5日,在法院对争端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还悬而未决的情况下,应英国政府的请求,法院发布临时保全措施。1952年7月22日,法院以九票赞成,五票反对,作出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最终判决。同时宣布终止此前发布的保全措施。
国际法院的判决中指出,法院的管辖权只能建立在争端当事国同意的基础上;在本案中,为各当事国根据法院规约第36条2款所作的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即英国1940年2月28日的声明和伊朗1930年10所作、1932年9月19日所批准的声明。由于法院只能在双方声明相吻合的范围内具有管辖权,因此法院管辖权必须由接受管辖范围更具限制性的声明来决定;在此,为伊朗的声明。根据伊朗政府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法院仅对有关伊朗接受的条约或协定的适用问题的争端具有管辖权。伊朗声称,根据声明的措词,法院的管辖权限于声明批准之后伊朗所缔结的条约,而英国主张伊朗在声明之前所缔结的条约也属法院管辖权的范围。法院认为,它的管辖权不能建筑在对伊朗声明纯语法性的解释上。它的解释只能来自于以自然的合理的方式阅读声明文本,并充分考虑伊朗声明时的意图。这样做的结果使法院得出结论:只有伊朗声明批准后伊朗所缔结的条约属于法院管辖权的范围。因为,伊朗有特别的理由可以表明,它是以一种非限制性的方式起草它的声明的,它排除声明前的一切条约。事实上,在伊朗发表接受法院管辖权的声明之前它刚刚单方宣布废除与外国缔结的有关治外法权制度的所有条约。
在这种背景下,它不可能主动提出把有关这些条约的争端提交一国际法庭裁决。此外,伊朗政府的此等意图亦为伊朗国会批准声明的法律证明。该法律申明,它指的是声明批准以后政府将缔结的条约和协定。
英国方面提出,即使法院的上述解释可以接受,法院仍可以根据英伊两国1857年条约第9条中的与1903年贸易条约第2条中的最惠国条款对本争端具有管辖权。英国认为,该条款使它能够援引伊朗在其接受法院管辖权声明之后与第三国缔结的若干条约作为法院管辖权的依据。法院拒绝接受英国的观点。
问题:
(1)国际法院认定这种特许权协定不构成国际法上条约的法律与事实依据是什么?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这种协定应受何种法律调整?为什么?
(3)一国政府是否有权变更或废除它与一外国公司鉴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该国政府是否对其为公共目的的单方废除这种协定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简答题 (10 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当某一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发生冲突时,通常的原则是( )。
单选题 (2 分) 2分
A.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联合国宪章优先
B.联合国宪章优先
C.该条约优先
D.视情况而定,由当事国协商解决
2.外交团的职能在于()。
单选题 (2 分) 2分
A.谈判
B.协商
C.合作
D.礼仪
3.外交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公约是()
单选题 (2 分) 2分
A.特别使团公约
B.哈瓦那外交官公约
C.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D.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
4.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
单选题 (2 分) 2分
A.认证条约约文
B.保留
C.修正
D.终止实施
5.认为一国对其境内的外国人所负的责任以该国对本国人所负的责任为限,这是外国人待遇标准理论中的()主义。
单选题 (2 分) 2分
A.客观标准主义
B.主观标准主义
C.平行主义
D.世界主义
6.批准是()的一种方式。
单选题 (2 分) 2分
A.条约约文拟定
B.条约的认证
C.条约的审查
D.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
7.归化 是指()取得国籍。
单选题 (2 分) 2分
A.因出生
B.因婚姻
C.因申请
D.因收养
8.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
单选题 (2 分) 2分
A.归化
B.申请加入
C.领土交换
D.出生地主义
9.现代国际法上,人权的含义是指()。
单选题 (2 分) 2分
A.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B.天赋人权
C.对少数民族保护的权利
D.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
10.关于国籍丧失,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单选题 (2 分) 2分
A.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B.中国公民如属外国人的近亲属,可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C.国家公务员和退伍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D.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经申请批准可以退出中国国籍
11.使馆馆舍可用于()
单选题 (2 分) 2分
A.保护政治犯
B.关押本国人
C.关押犯罪的侨民
D.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12.我国缔约权由()行使。
单选题 (2 分) 2分
A.国务院
B.外交部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常委会
13.中国迄今共颁布过()部国籍法。
单选题 (2 分) 2分
A.1
B.2
C.3
D.4
14.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签订于( )。
单选题 (2 分) 2分
A.1961年
B.1962年
C.1963年
D.1964年
15.在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 )。
单选题 (2 分) 2分
A.条约的重新实施
B.条约的修改
C.条约的修正
D.条约的解释
16.请求国只能以引渡请求中所指控的罪名或列明的刑期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未经被请求国同意,不得对该人在引渡前所犯的其他罪行进行处罚,也不得将该人引渡给第三国,这叫()。
单选题 (2 分) 2分
A.罪行特定原则
B.双重归罪原则
C.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D.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17.特别使团是()
单选题 (2 分) 2分
A.国家派往外国的使馆
B.派驻国际组织的常驻使团
C.外交团
D.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
18.根据1969年条约法公约和1986年条约法公约,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书面缔结并受()支配的国际协议。
单选题 (2 分) 2分
A.缔约国国家元首个人意志
B.国际法
C.国际私法
D.缔约国国内法
19.()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
单选题 (2 分) 2分
A.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
B.条约内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
C.情势变迁
D.违反自由同意
20.领事馆是()
单选题 (2 分) 2分
A.全权外交代表机关
B.使馆的组成部分
C.临时使团
D.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21.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
多选题 (2 分) 2分
A.世界人权宣言
B.《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C.《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D.《惩治灭种罪公约》
22.下列属于使馆职员的包括()。
多选题 (2 分) 2分
A.参赞
B.司机
C.警卫
D.会计
23.条约的一般解释原则包括( )。
多选题 (2 分) 2分
A.按照条约用语在其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解释
B.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
C.积极解释
D.善意解释
24.条约缔结的程序包括()。
多选题 (2 分) 0分
A.条约约文的议定
B.条约约文的认证
C.条约约文的审查
D.表示同意受条约的约束
25.下列属于使馆职务的包括()。
多选题 (2 分) 2分
A.调查职能
B.谈判职能
C.保护智能
D.促进合作职能
26.外交保护的条件包括()。
多选题 (2 分) 0分
A.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因所在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受到侵害
B.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
C.受害人所在国须与加害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D.受害人须已用尽当地救济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
27.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
多选题 (2 分) 2分
A.国家
B.联合国
C.公司
D.个人
28.下列属于条约约文认证方式的有()。
多选题 (2 分) 2分
A.草签
B.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
C.批准
D.签署
29.进行国际谈判参加国际会议不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有()。
多选题 (2 分) 2分
A.国家元首
B.政府总理
C.外交部长
D.大使
30.国内的外交机关有()。
多选题 (2 分) 2分
A.国家元首
B.政府
C.司法机关
D.外交部门
31.确立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
多选题 (2 分) 0分
A.国民待遇
B.超国民待遇
C.互惠待遇
D.最惠国待遇
32.原始国籍的取得方式包括( ).
多选题 (2 分) 0分
A.血统主义
B.出生地主义
C.混合主义
D.分割主义
33.使馆人员中,派遣国须征求接受国同意的包括()。
多选题 (2 分) 0分
A.使馆馆长
B.政务参赞
C.武官
D.馆长家属
34.条约无效的原因有()。
多选题 (2 分) 0分
A.强迫缔结的
B.违反强行法
C.违约
D.情势变迁
35.国内外交机关包括()。
多选题 (2 分) 2分
A.使馆
B.国家元首
C.政府
D.外交部门
36.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
多选题 (2 分) 0分
A.自愿申请
B.因婚姻
C.因收养
D.因交换领土
37.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
多选题 (2 分) 0分
A.《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B.《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C.《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38.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啷一种说法正确()。
多选题 (2 分) 0分
A.是造法性条约
B.是契约性条约
C.是国际法的渊源
D.不可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
39.引渡的程序包括()。
多选题 (2 分) 0分
A.请求引渡的提出
B.引渡的对象移交
C.引渡请求的审查
D.引渡结果的报告
40.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有()。
多选题 (2 分) 0分
A.使馆馆长
B.各类武官
C.各种参赞
D.使馆秘书
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41.
英伊石油公司案
案情
1933年4月,伊朗政府(当时称波斯)与英国一家私有公司一英伊石油公司签订一项协定,授予后者在伊朗境内开采石油的特许权。1951年3月到5月间,伊朗议会颁布若干法律,宣布对其境内的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的原则,并规定了有关程序。这些法律的实施引起了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间的争端。英国政府支持该英国公司的主张,并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名义,于1951年5月26日以单方申请的形式在国际法院对伊朗提起诉讼。英国政府主张国际法院对该争端有管辖的主要依据是英、伊双方曾发表的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和属于声明范围的伊朗与第三国及与英国缔结的若干协定。伊朗政府对国际法院对该争端的管辖权提出反对意见,其主要理由是,根据伊朗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声明的文本,法院的管辖权限于有关在该声明发表后伊朗缔结的条约的争端。1951年7月5日,在法院对争端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还悬而未决的情况下,应英国政府的请求,法院发布临时保全措施。1952年7月22日,法院以九票赞成,五票反对,作出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最终判决。同时宣布终止此前发布的保全措施。
国际法院的判决中指出,法院的管辖权只能建立在争端当事国同意的基础上;在本案中,为各当事国根据法院规约第36条2款所作的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即英国1940年2月28日的声明和伊朗1930年10所作、1932年9月19日所批准的声明。由于法院只能在双方声明相吻合的范围内具有管辖权,因此法院管辖权必须由接受管辖范围更具限制性的声明来决定;在此,为伊朗的声明。根据伊朗政府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法院仅对有关伊朗接受的条约或协定的适用问题的争端具有管辖权。伊朗声称,根据声明的措词,法院的管辖权限于声明批准之后伊朗所缔结的条约,而英国主张伊朗在声明之前所缔结的条约也属法院管辖权的范围。法院认为,它的管辖权不能建筑在对伊朗声明纯语法性的解释上。它的解释只能来自于以自然的合理的方式阅读声明文本,并充分考虑伊朗声明时的意图。这样做的结果使法院得出结论:只有伊朗声明批准后伊朗所缔结的条约属于法院管辖权的范围。因为,伊朗有特别的理由可以表明,它是以一种非限制性的方式起草它的声明的,它排除声明前的一切条约。事实上,在伊朗发表接受法院管辖权的声明之前它刚刚单方宣布废除与外国缔结的有关治外法权制度的所有条约。
在这种背景下,它不可能主动提出把有关这些条约的争端提交一国际法庭裁决。此外,伊朗政府的此等意图亦为伊朗国会批准声明的法律证明。该法律申明,它指的是声明批准以后政府将缔结的条约和协定。
英国方面提出,即使法院的上述解释可以接受,法院仍可以根据英伊两国1857年条约第9条中的与1903年贸易条约第2条中的最惠国条款对本争端具有管辖权。英国认为,该条款使它能够援引伊朗在其接受法院管辖权声明之后与第三国缔结的若干条约作为法院管辖权的依据。法院拒绝接受英国的观点。
问题:
(1)国际法院认定这种特许权协定不构成国际法上条约的法律与事实依据是什么?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这种协定应受何种法律调整?为什么?
(3)一国政府是否有权变更或废除它与一外国公司鉴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该国政府是否对其为公共目的的单方废除这种协定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简答题 (10 分)
42.
诺特鲍姆案
案情
诺特鲍姆1881年生于德国汉堡,其父母均为德国人。依德国国籍法规定,诺特鲍姆出生时即取得了德国国籍。1905年,在他24岁时离开了德国到危地马拉(以下简称危国),居住并在那里建立了他的商业活动中心和发展事业。直到1943年他的永久居所地都在危国,大约在1939年他离开危国到达德国汉堡,并于同年10月到列支敦士登(以下简称列国)作暂短的小住,然后于同年10月9日,以德国进攻波兰为标志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的一个多月后他申请取得了列国的国籍。
依列国1934年1月4日公布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取得列国国籍必须的条件是:必须证明他已被允许若取得列国国籍就可以加人列支敦士登的家乡协会,免除这一要求的条件是须证实归化后将丧失他以前的国籍——至少在列国居住3年,但这个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例外而免除;申请人需要与列国主管当局签订一项关于纳税责任的协议并交纳入籍费.如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并经列国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列国国王可以赋予他国籍.
诺特鲍姆申请取得列国国籍,同样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他寻求了3年居留期的例外,并交了25000瑞士法郎给列国的摩伦公社和12500瑞士法郎的手续费,以及1000瑞士法郎的入籍税,并交了申请应缴纳的一般税和3万瑞士法郎的安全保证金以满是规定。同年10月13日,列国国王发布敕令,准他人籍和发给国籍证明。10月15日他取得了列国摩伦(Mauren)公社公民资格,10月17日他得到完税证明,10月20日他进行了效忠宣誓,10月23日他签订了纳税协议。10月20日,他得到了列国政府颁发的国籍证书和护照。
同年12月1日,他得到了危国驻苏黎世总领事馆签发的入境签证。1940年初,他返回了危国,继续从事他的商业活动,并申请将他在外国人登记册上注明的德国国籍改为列国国籍,得到了危国当局的准许。1941年12月11日,危国向德国宣战。1943年11月19日,危国警察当局逮捕了诺特鲍姆,并把他交给了美国军事当局拘留在美国。同时扣押和没收了他在危国的财产和商店。危国还于1944年12月20日作出了取消把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行政决定。1946年,他获释放后,向危国驻美国领事馆申请返回危国,遭到了拒绝后,他只得到列国居住。同年7月24日,他请求危国政府撤销1944年关于取消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决定,也遭到了拒绝。致使列国于1951年12月7日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反对危国逮捕诺特鲍姆和没收他的财产,认为这是违反国际法的,应给予损害赔偿和补救。危国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初步反对。
法院于1953年11月18日对管辖权作出裁决,确认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否定了危国关于管辖权的初步反对。之后,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1955年4月6日作出判决:驳回列国的请求,支持危国的抗辩,认为危国提出了一项很好的原则,即国籍是个人与国家间联系的基础,也是国家行使外交保护的唯一根据。但法院并不认为由于列国赋予了诺特鲍姆国籍,它就有了对抗危国的根据,法院也没有考虑诺特鲍姆列国的国籍效力。
问题:
(1)何为实际国籍原则?为什么国际法院否定了列支敦士登的国籍是诺特鲍姆的实际国籍?
(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法?
简答题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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