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教育职业培训中心 百年教育学习服务平台
题库试卷

国家开放大学 2022 年秋季学期期末统一考试 思想道德与法治 试题 3 (开卷

来源: 更新时间:

国家开放大学 2022 年秋季学期期末统一考试 思想道德与法治 试题 3 (开卷
国开搜题微信公众号
正确答案搜索国开搜题微信公众号

2023年春季广东开放大学成人学历招生说明



一、材料分析题(80分)
2018
年 9 月 1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一九三五年,
在中华民族危急存亡之际,著名教育家张伯苓在南开大学开学典礼上问了三个问
题:你是中国人吗?你爱中国吗?你愿意中国好吗?振奋了师生爱国斗志。我看,
这三个问题是历史之问,更是时代之问、未来之问,我们要一代一代问下去、答
下去!" 2019 年 4 月 3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 100 周年大会上的讲
话中指出:"历史深刻表明,爱国主义自古以来就流淌在中华民族血脉之中,去
不掉,打不破,灭不了,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的强大
精神动力。"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在中华民族绵延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爱
国主义始终是激昂的主旋律,是人民生生不息的强大力量。从 繁霜尽是心头血,
洒向千峰秋叶丹 "",到 我和我的祖国,一刻也不能分割 "",古人的诗句、今人
的歌声,无不体现着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
爱国主义精神是中国人民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的根本动力。近代以来,
面对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机,中华儿 女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一大批仁人志士和革
命先烈 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 "",终于使中华民族巍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新中国成立 70 多年来,中国人民发愤图强、凯歌行进,终于迎来了从站起来到
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共产党波澜壮阔的百年奋斗历程充分表明,中
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主心骨、中华民族的中流砥柱,是爱国主义精神最坚定的
弘扬者和实践者。
请理论联系实际分析
:如何做新时代的忠诚爱国者
答:(1)培养爱国情感,保持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 ①民族自尊是指在祖国不富裕的时候,不妄自菲薄,在强国大国的压力面前,不奴颜婢膝,面对金钱地位的诱惑,不丧失国格人格; ②民族自信是指民族对于自己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及其发展前途的坚定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③民族自强是指依靠自身力量实现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的英雄气概和创造精神。 (2)树立爱国思想,增进国家团结、统一和安全。 ①促进民族团结要求我们加强学习,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立足本职,以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原则、明辨是非,旗帜鲜明地与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 ②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繁荣富强的根本前提,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每一个中华儿女都要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做出自己的贡献。 ③保障国家安全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我们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3)履行爱国行为,以实际行动和贡献报效祖国。 ①刻苦学习,掌握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过硬本领。 ②端正思想,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定、团结和统一; ③躬行实践,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服务祖国和人民中实现自身价值。
二、简答题(
20 分)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答: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选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的权利。(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5)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6)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7)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12)受教育的权利。(13)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14)休息权。(15)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定条件下,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经济上或物质上的帮助的权利。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公民既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就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计划生育。


除上述义务外,受教育和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要求公民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的受教育的机会,公民不得妨碍国家对其子女所实行的义务教育。公民的劳动义务是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要从事劳动,并遵守劳动纪律。 

报名联系方式
1、报名热线:13662661040(微信),0755-21017149,QQ:2864330758 郭老师
2、报名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工业西路68号中顺商务大厦B704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