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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春国开电大西安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法学不计分形考任务五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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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分_形考任务五0不计分_形考任务五0试卷总分:100得分:3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rdqu

不计分_形考任务五0

不计分_形考任务五0

试卷总分:100 得分:38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规定,确定了我国教育的()原则。

A. 平等性

B. 方向性

C. 公共性

D. 终身性

答案:


2.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通常包括假定、()和奖惩。

A. 处理

B. 成因

C. 效力等级

D. 适应范围

答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工作成绩考核和()。

A. 职业道德考核、工作态度考核渝粤题库

B. 学历水平考核、工作态度考核

C. 业务水平考核、工作态度考核

D. 业务水平考核、职业道德考核

答案:


4.学生申诉方式属于()方式。

A. 立法救济

B. 诉讼救济

C. 司法救济

D. 非诉讼救济

答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应当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

A. 学业

B. 劳动任务

C. 作业

D. 学习任务

答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A. 物权关系与人身关系

B. 经济关系与人身关系

C. 财产关系和物权关系渝粤教育

D.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国开形成性考核答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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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和学业成绩的权利。国开搜题

A. 品行

B. 道德国开形成性考核答案

C. 素养

D. 思想

答案:国开形成性考核答案


8.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称为()规范。国家开放大学作业答案

A. 授权性

B. 法定性

C. 禁止性渝粤题库

D. 义务性

答案:


9.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A.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B.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 国家机关渝粤题库,我们的目标是要做全覆盖、全正确的答案搜索服务。

D.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答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 1000%

B. 1400%一网一平台答案

C. 18

D. 1600%

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1.学生申诉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A. 特定性渝粤题库

B. 诉讼性

C. 法律性

D. 非诉讼性

答案:


12.未成年学生犯罪的特点是()。

A. 方式智能化

B. 流失生犯罪率下降国开搜题渝粤教育

C. 成员低龄化

D. 犯罪团伙化

答案:


13.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等环节。

A. 申诉处理

B. 提出申诉

C. 申诉受理

D. 执行

答案:


14.法律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A. 法律责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B. 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C. 法律责任以社会舆论为基础,具有广泛性

D. 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事实相联系,具有条件性

答案:


15.下列各项中,()是加速教师专业化过程的最重要的制度保障。

A. 教师职务制度

B. 教师激励制度

C. 教师资格制度

D. 教师聘任制度

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作业答案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6.比较研究法是学习者通过亲自接触和广泛了解教育法治现状,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发现某些规律或倾向性问题的学习方法。

答案:


17.社会教育权是指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国家开放大学作业答案

答案:


18.民事诉讼的起诉要件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答案:


19.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这是教育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性。

答案:国家开放大学作业答案


20.国家教育考试是指由教育考试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所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原则、考试程序,对受教育者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

答案:


四、简答题(每题12分,共24分)

21.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应当履行的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义务的具体内涵。

答案:<p>&nbsp; 此项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学校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2)学生遵守这些管理制度,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实质上是一致的。从广义上说,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3)学生如果违反其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会受到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 &nbsp;<br></p>


22.简述教师专业化的内涵和意义。渝粤搜题

答案:<p>&nbsp; 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通过专门训练和终身学习,逐步习得教育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并在教育专业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从教素质,从而成为教育专业工作者的专业成长过程。它包含双层意义:既指教师个体通过职前培养,从一名新手逐渐成长为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态度的成熟教师及其可持续的专业发展过程,也指教师职业整体从非专业职业、准专业职业向专业性质职业进步的过程。” &nbsp;<br></p>


五、论述题(本题16分)国家开放大学作业答案

23.举例说明学校为什么不得开除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未成年学生?

答案:<p>&nbsp;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知,受教育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应当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因此,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是学校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奖励与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奖励与处分办法,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由此可知,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应当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尤其是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与帮助,而不得歧视,更不得随意开除学生,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4)对于随意开除学生、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学生有权向学校提出申诉,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bsp;<br></p>渝粤搜题


六、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24.学生因教师不让参加考试而自杀案


【案例简介】

? 温州市某校初中学生雯雯在参加考试时,因未扎辫子被班主任邱某指责,耽误了考试时间,未能参加考试。

? 按该校规定:学生参加考试迟到10分钟就不能进入考场,未参加考试的科目成绩为零分。并且,只要一门功课为零分,就不能升级。所以,无助的她选择了跳湖自杀。

? 雯雯的父母认为,教师邱某和学校侵犯了雯雯的考试权,并造成她自杀,所以要求学校和邱某对他们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p>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教师和学生。2.教师的言行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1)我国《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教职员应当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而该语文老师却未能尽到教师"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用刻薄的语言训斥、辱骂学生李某,显然是对李某的歧视和人格侮辱,侵犯了他的人身权。(2)《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中也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语文老师将学生李某赶出教室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为此,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向学生李某赔礼道歉,并让其继续听课。3. 学生李某的行为也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生应当履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义务。本案中,学生李某面对老师的训斥与谩骂,也同样辱骂了老师,侵犯了教师的人身权。为此,李某也应向老师赔礼道歉。4.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教师应切实履行《教师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的人格以及各项合法权利。(2)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学生的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当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个别老师的不良行为,确保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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