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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秋国开电大春新疆开放大学民法学(1)形考任务4(11-15章,权重25%)答卷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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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考任务4(11-15章,权重25%)答卷形考任务4(11-15章,权重25%)试卷总分:100得分:1001.物权的优先效力不包括以下哪个方面()。A.部分法律规定了物权效力的特殊顺位B.用益物权优

形考任务4(11-15章,权重25%)答卷

形考任务411-15章,权重25%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1. 物权的优先效力不包括以下哪个方面( )。

A. 部分法律规定了物权效力的特殊顺位

B. 用益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

C.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具有优先于所有权的效力

D. 担保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国开形成性考核答案

答案:国开形成性考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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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不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是( )。

A. 物权法定原则

B. 物尽其用原则

C. 公示公信原则

D. 平等保护原则渝粤题库,我们的目标是要做全覆盖、全正确的答案搜索服务。

答案:


3.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共同共有的成立基于私主体的共同意志即可形成

B. 按份共有的每一个共有人的权利仅及于部分共有财产

C.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同共有物全部,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应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 按份共有人要求分割共有物不受法律限制一网一平台答案

答案:


4.下列关于相邻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相邻关系为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内容的扩张与限制,因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是法定权利

B. 地役权的土地通常毗邻,不会相隔很远

C. 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

D. 相邻关系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无须登记即可发生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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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用益物权系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权利

B. 用益物权不以他人权利的成立为成立前提,不随他人权利的让与而让与,亦不随他人权利的消灭而消灭

C. 用益物权有一定期限,在其存续期限届满时用益物权即归于消灭。

D. 动产的特性决定了通常可以采用购买、租用等方式获得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所以动产不是用益物权的客体。

答案:


6.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

B. 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C.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包括种植竹木

D. 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以互换的方式流转

答案:渝粤教育


7.下列有关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国家开放大学作业答案

A. 质权的客体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B.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设定不转移占有的质权

C. 动产质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D. 质权设定后出质人依然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

答案:


8.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留置权可以担保不确定的债权或未来债权

B.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C.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国家开放大学作业答案

D. 若债权人非因合法原因而取得占有,则不产生留置权

答案:


9.下列有关占有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对知识产权,可以形成占有

B. 在所有权处于圆满状态时,所有权与占有重合

C. 占有人的善意与否会影响占有人对回复请求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D. 间接占有不能独立存在

答案:


10.下列有关占有保护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占有的保护包括物权上的保护与债权上的保护

B. 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C. 恶意占有人不具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D.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属性系形成权渝粤教育渝粤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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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是由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权利。物权的概念包括以下哪方面的含义( )。

A. 物权是法定的,民事主体应当依法行使。

B. 物权是以物为权利客体的民事权利。渝粤题库

C. 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D. 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其享有物权和行使物权的干涉。

答案:


12.下列属于物权法定原则内容的是( )。

A. 物权内容法定化

B. 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

C. 物权种类法定化

D. 物权的设定和移转适用共同的规则

答案:


13.下列关于善意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善意取得一旦具备构成要件,受让人即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B. 受让人无偿取得该财产的,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C. 明知出让人是无权处分人而仍与之交易的,不构成善意取得

D. 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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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渝粤搜题国家开放大学作业答案

A.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项复合权利

B.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由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组成

C. 共同管理权不具有永续性

D. 共有权是法定的权利,不允许当事人做特别约定国开形成性考核答案

答案:


1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B.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C.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没有限制

D. 居住权可以继承

答案:


16.地役权消灭的事由包括( )。

A. 地役权的期限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B. 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C. 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对土地进行征收

D. 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答案:


17.担保物权的特征包括( )。

A. 从属性国家开放大学作业答案

B. 不可分性

C. 物上代位性渝粤题库,我们的目标是要做全覆盖、全正确的答案搜索服务。

D. 优先受偿性

答案:


18.下列关于抵押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不可以将抵押财产出租

B.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转移财产需要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C. 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

D.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

答案:


19.下列关于占有的权利推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有占有人自己可以主张权利推定

B. 占有的权利推定,不仅适用于对占有人有利的情形,也适用于对占有人不利的情形

C. 当占有与真实权利发生背离和冲突时,真实权利人可以举反证推翻占有的权利推定

D. 占有人不得利用占有的权利推定来申请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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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占有与持有的区别在于( )。

A. 占有往往具有本权推定的效力和公示公信的效力,而对物单纯地持有不具有这些功能和效力

B. 占有让与的方式多样,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而持有只是一种单纯的控制状态,持有人一旦不再实际控制某物,便丧失持有,因而不能转让

C. 占有可以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而持有不能作出该种划分

D. 占有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而持有多用于刑法领域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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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案例题】渝粤搜题


周某和罗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女周某某。2012年,周某和罗某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一套房屋归罗某所有,但该房屋仍登记在周某名下,没有办理房屋转移登记。2014年,罗某突发疫病死亡。2015年,周某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售卖给唐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已履行完毕,该房屋已经转移登记至唐某名下。此后,周某某以该房屋归母亲罗某所有,罗某死亡后,房屋应归其个人所有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唐某返还该房屋。


1)周某出售案涉房屋的行为如何定性?唐某是否应当返还该房屋?


2)周某某的损失如何处理?

答案:<p>(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对合同标的采取相互的义务行为的协议。周某与罗某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该房屋归罗某所有,因此该房屋实际上属于罗某所有,周某没有将房屋转移登记到罗某名下也不能否定罗某对该房屋所有权的事实。周某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售卖给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离婚协议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唐某在知晓离婚协议内容后仍然购买该房屋,属于恶意收购,因此该房屋不得算作善意第三人所得财产。因此,唐某应当返还该房屋。</p><p>(2) 周某某的损失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补偿:唐某应当退还房屋,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周某某的损失,例如滞纳金、中介费、精神损失等。如果唐某已经对该房屋进行了其他处置,例如改建、租借等,无法退还该房屋时,周某某可以要求唐某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例如市场价格的差额、由此导致的财产损失等。<br></p>


22.【案例题】


某年 8 月,郭某为了筹集资金,向其朋友孙某借款50万元,并许诺将自己刚刚买下的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孙某,孙某考虑到房价一直在上涨,遂答应借款。不料,两人开车去办理抵押登记时,汽车发动机失灵,郭某对孙某说:看来今天办不了了。改天抽空再办吧,你还信不过我?因为两人关系一直不错,孙某看郭某很诚恳,就同意了。9月,有消息说该地被划入开发区,房价大涨,郭某的房子又临大路,位置很好,因此价格上涨了20万元。孙某一直催郭某赶紧办理抵押登记,郭某说:现在房价上涨了,我正好还缺一笔资金,你能不能再借我10万元?并许诺钱到手后立即办理抵押登记。孙某担心若不借钱,郭某就不给办理登记,于是又借给了郭某10万元。两人共同去办理了登记。


1)假如在办理登记后,郭某又背着孙某将房子转让给赵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孙某对房子的抵押权是否受影响?赵某能否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2)假该地并未被划入开发区,房价又降至 35 万元。郭某是否有义务提供担保?

答案:<p>(1) 孙某对郭某借款的50万元提供了抵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抵押权自担保合同成立时设立,即孙某出借50万元并同意接受以该房屋作抵押的担保时,就已经产生了抵押权。因此,即使在登记完成后,郭某将该房屋转让给赵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孙某抵押权仍然有效,赵某不能取得该房的所有权。</p><p>(2) 房价变动不影响孙某的抵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使被担保的债务未能按期清偿,担保人仍应该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因此,即使房价下降至35万元,郭某仍然有义务提供抵押担保,以保证借款人孙某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郭某不履行抵押担保责任,孙某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抵押权,或者选择其他救济措施。<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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