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要求,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建设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七部门联合出台《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深发改规〔2017〕1号),明确深圳市自2017年起新增积分入户渠道。积分入户主要以稳定居住、稳定就业、诚信守法三项为入户积分指标。受理机关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本年度入户指标数,按照申请人的入户总积分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年度积分入户人员名单。2018年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为10000人。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同时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四)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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