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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技能入户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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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入户资料
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
2、婚育证明材料:
  1)申请人已婚、再婚的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
3、随迁人员相关材料:
  1)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
  2)户口簿
  3)《广东省居住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
  4)随迁子女且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该子女与父母双方亲子关系的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
  6)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
  1)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2)迁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自有房产的,除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3)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企业公章);(4)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办理时长
1、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
2、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入户通报
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积分制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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