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目: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参考答案: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解析:
广东开放大学 形成性考核 作业辅导 填空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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