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大教务〔2016〕50号,2016年9月5日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士学位论文管理,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位论文是指申请学士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下统称为学位论文。
第三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专业学位论文规范,写作、指导、作假处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学位论文管理,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的答辩及协调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论文写作
第四条 学生已修完必修课并获得毕业要求最低学分的70%及以上方可申请论文写作。
第五条 学位论文写作过程包括选题、开题、初稿、修改稿和终稿五个阶段。
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教学安排组织学生进行论文写作并对写作过程的各环节进行检查。
第七条 选题原则
(一)选题应能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符合教学基本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程的内容为主,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学位论文写作,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综合训练。可以结合工作和学习内容,由教师出题,也可由学生根据兴趣和爱好自行选择,但需有教师指导。
(二)题目应大小适中,注重应用性,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鼓励选择与社会发展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三)选题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
(四)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确实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综合性课题,必须明确分工,可用副标题以示区别。
第八条 论文写作要求
(一)论文观点明确,内容完整,要反映出学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二)论文论据充实,数据可靠,资料详实,论述充分,结构完整严谨,条理清楚,语言准确、简练、通顺。
(三)论文应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学位论文。
(四)论文正文部分文经类专业一般不少于8000字符,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少于6000字符,外语类专业一般不少于3000单词。各专业可在此基础上自行设定字数要求。
(五)论文写作及引文、资料标注符合学术规范,符合《广东开放大学学位论文写作形式要求》(附录1)。
第三章 论文指导
第九条 各学院指定专业教师担任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给出初评成绩及评语。
第十条 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一)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教学情况。
(二)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且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五年以上行业经历。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根据论文写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二)指导学生正确选题,帮助学生制订写作计划,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三)对论文写作全过程的各个阶段进行指导,审阅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帮助学生解决写作中的有关问题。每个阶段指导不少于1次,每次指导需进行较详细记录和评语,总计指导时间不少于54学时。
(四)监督检查学生独立完成论文写作情况,鉴别并制止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指导教师发现论文查重率超过30%,须要求学生重新写作论文,如学生不改正,指导教师有权终止指导,论文初评成绩记零分。
(五)专职教师同时指导的各类学生数一般每人不超过10人,兼职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各类学生数一般每人不超过5人。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聘任与管理由各学院负责。
第四章 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 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
第十四条 各学院学科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与分校(学院)共同负责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答辩委员会
(一)答辩委员会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学院院长兼任,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成员需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不少于1名。
(三)主要职责为制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部署答辩工作,审核所属分校(学院)答辩小组的成员名单和答辩计划,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学术问题,对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
第十六条 答辩小组
(一)答辩小组人数应不少于3人及以上的单数。小组成员包括:答辩主持人1名,答辩教师若干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不少于2人。
(二)答辩主持人可以来自广东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也可从办学体系外聘请。
(三)指导教师在其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不得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
(四)主要职责为根据学生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为学生评定论文成绩。
第十七条 答辩教师
(一)答辩教师须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五年以上行业经历。
(二)答辩教师主要职责是审阅参加答辩学生的论文,并依此提出问题,对学生答辩情况进行现场点评。
第十八条 答辩程序
(一)答辩教师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的学位论文。
(二)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程序和要求,组织学生抽签。
(三)答辩学生用不少于5分钟介绍学位论文主要内容。
(四)答辩教师审查判断学位论文的真实性,提出不少于3个相关问题,由学生回答。
(五)答辩教师对学生答辩情况进行点评,评估判断论文质量。
(六)答辩主持人组织答辩教师对学位论文质量和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广东开放大学学位论文成绩评分标准》(附录2)给出答辩成绩和评语,记入学位论文评审表,并须答辩主持人签字。
第五章 论文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各学院负责整理相关材料建立学位论文档案。
第二十条 学位论文档案包含以下材料:
(一)学士学位论文(正式版)正式文本一本
(二)任务书一份
(三)开题报告一份
(四)中期检查表一份
(五)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审表一份
(六)教师指导日志一份
第二十一条 获得学士学位学生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将保存至广东开放大学数字图书馆。
第六章 论文作假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做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购买学位论文、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的。
(二)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三)伪造数据的。
(四)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位论文出现上述作假情形的,学校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已经获得学位的,可以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将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严重作假情形的,学校将给予撤销指导教师资格的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履行告知处理意见。当事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领导下实施,学校、学院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严把质量关。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是管理学位论文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学士学位论文工作规范和各环节质量标准。
(二)落实全校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经费预算。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经费,由学校按毕业生人数下拨到各学院,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三)对各学院学位论文工作各环节进行检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是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院学生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二)布置学位论文工作任务。
(三)检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论文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组织论文工作各环节的质量监控。
(五)做好本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总结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生如对学位论文评审的程序或成绩有异议,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一条 不申请学士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管理参照《广东开放大学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粤开大教务〔2016〕8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东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开放大学学位论文写作形式要求(略)
2.广东开放大学学位论文成绩评分标准(略)